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塑生产的各种塑胶制品的检查与试验方法,适用于一般注塑制品的检查,本标准仅供常规检测用,特殊要求以PARTSPEC为准。
一、 常见缺陷的解释
1焦痕(RURNS):由热引起的材料分解。 2混色(DISCOLORATION):偏离原色或颜色不一致。 3入水纹(FLOWMARKS):塑胶件流动形成的象干涸河道一样的条纹。 4雾点(HAZE):在清晰材料表面形成的朦胧点或区域。 5凹点(PITS):小凹坑或表面缺料。 6凸点(PROTRUSIONS):高于周围材料表面的点或面。 7花痕(SCRATCHES):小沟槽或切入材料表面的点或面。 8缩水(SINKMARKS):表面收缩或小陷痕迹。 9斑点(SPECKS):在面或内部的小微粒或杂质。 10夹水纹(WELDLINES):在塑胶表面冷料前端熔接在一起时形成的可见线(痕迹)。 11测量面:被观察表面 第一测量面:用户常看到的顶面或侧面 第二测量面:用户偶然地看到或很少看到的侧面、拐角或边位。 第三测量面:总装件、组件、零件的底面或装配时相互贴在一起的零件表面。
二、检查条件
2.1此标准以对功能无影响为前提而且靠目测比较,故并不优于限度样板及个别特殊标准。 2.2通常在30cm处目测3~5秒,如果发现缺陷,移到50cm观测3~7秒,难以看得到及不太明显缺点为OK。 2.3检测光源为生产工厂日光灯,视力0.7以上。 2.4观察角度:垂直于被观察面及上下45度角。
三、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3.1表面(外观)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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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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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测量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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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测量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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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测量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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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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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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裂 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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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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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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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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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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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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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 胶 不 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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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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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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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,轻微可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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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(试 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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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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夹水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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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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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 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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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 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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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(对 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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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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缩 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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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工程样板为最低标准,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,且触摸时无凹陷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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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 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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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 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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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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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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边拖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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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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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看不明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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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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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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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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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 点 (黑 点) 混 色 污 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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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,且不能有3点集中,分隔应大于100mm,杂点/污渍/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.4m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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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,且不能有3点集中,分隔应大于100mm,杂点/污渍/混色每点面积完全不大于0.5m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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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,且不能3点集中,分隔应大于100mm,杂点/污渍/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.9m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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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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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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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 痕 碰 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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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痕/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,宽度不大于0.05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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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痕/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,宽度不大于0.1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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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痕/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2.5mm,宽度不大于0.15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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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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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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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 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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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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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允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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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影响外观可接受,但不能凸起影响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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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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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塑产品质量常规检查标准
3.2功能质量
3.2.1披峰——任何喇叭孔、按键孔、开关制孔及所有运动件相配合孔位均不能有披峰,内藏柱位、骨位披峰则不能影响装配及功能;外露及有可能外露(如:电池门)影响安全的披峰,用手摸不能有刮手的感觉。
3.2.2变形——支撑于平台的底壳变形量不大于0.3mm,与支撑于平台的底壳相配的面壳其变形量也不能大于0.3mm,其余塑件的变形以不影响装配功能可接受。
3.2.3尺寸——尺寸要求接PARTSPEC,无SPEC时参照样板按下列公差要求控制:
胶件尺寸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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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件公差值(以不影响装配功能) 单位: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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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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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0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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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-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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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0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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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.1-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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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0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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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.1-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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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0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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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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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0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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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.4水口余胶
——a)外露以及有可能外露(例如:电池门)会影响外观及安全标准的水口位应平坦,且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刮手。
——b)有装配要求,但不能外露,不影响装配的水口余胶应控制在0.5mm以内且不影响功能。
——c)无装配要求,不影响功能,不外露的水口,控制在1.5mm以内,水口位断裂形状可处于自由状